LOPD范围和规则(第二部分)的目的-的个人资料
2008年3月16日由保罗F布格尼奥
第二部分的范围和LOPD及其实施条例的目的研究
.至于什么是指个人资料,将作为条规定的数据保护(LOPD)组织法第3,比第1款规定,个人资料“有关的任何信息发现或识别的自然人。“ 这个定义似乎确定哪些个人资料不被用来有效地识别一个人不应该包括在内,本规则规定。 在这方面,他想知道的电子邮件地址(见博客米格尔安赫尔马塔),在一个终端的地址的IP(见谷歌官方博客)或内部的学生,工人或病人ID号可能会被视为个人资料。 在过去三年的情况下,AEPD认为他们是因为这涉及到他们个人通过合理的程序,它们可以识别另一方面,公司,个人和一个理论认为,很大一部分都是个人资料,不应该得到相应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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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应“的范围和规则的目的LOPD(第二部分) -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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